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乌拉圭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南方共同市场专栏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
企业曝光经贸机构企业资信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乌拉圭乳制品进口程序
2009-11-03 02:42  文章来源:驻乌拉圭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一、 乌拉圭审核乳制品进口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乳制品卫生检疫处(Departamento Control Sanitario de Lácteos- DCSL)、国际贸易处(Comercio Internacional)和动物卫生计划处(Programas Sanitarios de la División Sanidad Anima)。

  二、 乳制品进口程序如下:
1. 进口公司应将填写好的进口申请表和有关技术说明送农业部受理台。
2. 农业部乳制品卫生检疫处会同国际贸易处和动物卫生计划处商定进口条件。
3. 动物处根据确定的条件审核并颁发进口许可或告知未获准进口。
4. 进口企业从受理台领取进口许可。
5. 乳制品入境时进口企业需向边境管理当局出示进口许可。
6. 乳制品入境后进口企业需提交进口申请表,在仓储地接受对进口乳制品进行检验。检验由卫生检疫处的技术人员实施,结果登记在进口产品检验表上。
7. 如检验结果发现安全问题,产品将被滞留在仓储地,以等待卫生检疫处的处理决定。
8. 产品放行证明将在农业部受理台领取。

  三、 乳制品进口有关法律、法规
1. 1910年4月13日颁发的3606号法。
2. 1994年12月13日颁发的16671号法中第1A附款。
3. 174/002法规第四章第11条。
4. 14/993法令。
5. 315/1994法令。
6. 852/2004规定。
7. 南共市技术规定中涉及的检疫卫生部分。
8. 368/000规定。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乌拉圭经商参处邮箱